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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华公司宿舍楼一楼和装卸楼二楼房屋、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37号房屋出租招商(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30 收藏项目
一、招商人:增城荔华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商项目名称:荔华公司宿舍楼一楼和装卸楼二楼房屋、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37号房屋出租招商(第二次)(以下简称招商物业)

三、招商物业基本情况

本次荔华公司宿舍楼一楼和装卸楼二楼两处房屋合并为标包1,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37号房屋为标包2,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招商物业名称

物业位置

物业

面积(㎡)

租赁期限

经营业态

标包1

荔华公司宿舍楼一楼房屋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江龙大道北76号

299

2年

房屋

荔华公司装卸楼二楼整层房屋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江龙大道北76号

409

标包2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37号海珠半岛花园豪景阁18楼E户

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37号

80

3年

房屋

(1)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招商的物业均为本公司自有,并持有合法权属证明。但须特别说明,因历史遗漏问题,招商物业可能存在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风险。意向竞商人应充分知悉并自行评估该风险的全部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证照的影响)。凡报名参与本次招商活动,即视为已完全阅读、理解并接受本招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对招商物业的现状及潜在风险进行了充分调查和独立判断。竞商人一旦中商,即应按本招商文件规定与招商人签署《房屋租赁合同》。中商人不得以招商物业无法办理备案登记、无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与其经营内容不符等为由拒绝与招商人签署合同,否则即构成违约。其缴纳的竞商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作为违约金支付给招商人,且招商人有权取消其竞商资格。

(2)中商人须按政府法规自行办妥招商物业经营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消防、卫生等),并承担相应费用。竞商人如因物业用途或装修改造未得到相关政府部门批准导致中商物业未能正常营业,招商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商人须自行与其他楼层业主或使用人协商解决公建配套面积、设备设施等的使用问题。

(4)招商物业在租赁期间,未经招商人书面同意,中商人不得擅自转租。否则,中商人的转租无效并且招商人有权收回招商物业,中商人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由中商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政府行为、中商人上级主管单位(部门)要求等原因导致延误交付招商物业或不能交付招商物业,招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竞商人资格要求

1.竞商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或登记、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如竞商人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所属法人出具的授权书。

2.竞商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竞商人此前与招商人没有任何物业租赁及相关事宜的纠纷,在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没有竞商违规行为和合同履约违约行为。

五、竞商报名及招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1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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