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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合成氨标段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EPCC)总承包(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30 收藏项目
一、招标条件

本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合成氨标段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EPCC)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238418.73 1819万元,招标人为湖南省雪天盐碱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详见招标公告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合成氨标段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EPCC)总承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衡阳绿色盐碱产业基地项目合成氨标段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EPCC)总承包)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

质证书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上传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1.2财务要求:/
3.1.3设计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具有1个从2016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并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建成投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30万吨及以上煤制合成氨项目全流程(全流程是指空分+粉煤加压气化或水煤浆气化+变换+低温甲醇洗+液氮洗+合成+硫回收,下同。)的详细工程设计或全流程EPC或全流程EPCC工程的业绩。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该业绩只认定为牵头人的业绩。

(2)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1、合同协议书;2、支付记录(支付记录是指提供合同项目任意一次付款凭证或发票);3、中间交接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性能考核合格证书或建设方开具的证明文件。

3.1.4施工业绩要求:
(1)独立投标人具有1个从2016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并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工类装置承包合同总额8亿元及以上的PC业绩或EPC业绩或EPCC工程的业绩。

(2)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具有1个从2016年1月1日后签订合同并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化工相关装置承包合同总额8亿元及以上的PC业绩或EPC业绩或EPCC工程业绩,或4亿元及以上的施工业绩。

(3)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1、合同协议书;2、支付记录(支付记录是指提供合同项目任意一次付款凭证或发票);3、中间交接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性能考核合格证书或建设方开具的证明文件。资格要求中的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1.5信誉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数据为准)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为准,自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有

效。

3.1.6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1)拟任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或化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工程总承包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煤化工EPC或煤化工EPCC工程总承包业绩,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煤制合成氨装置的详细设计业绩,时间不限。

(2)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任职资质证书。2、提供能够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3)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1.7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或化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煤制合成氨装置的详细设计或合成氨EPC或合成氨EPCC工程业绩,时间不限。

(2)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任职资质证书。2、提供能够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3)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设计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3.1.8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施工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化工类的施工工程或化工类PC或化工类EPC或化工类EPCC工程总承包业绩,时间不限。(2)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任职资质证书。2、提供能够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

(3)以联合体投标的,拟任施工负责人须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单位人员。

3.1.9施工机械设备:/
3.1.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1)专职安全工程师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专职安全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拟任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提供的注册证书须注册在本单位;(3)拟任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必须是

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内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4)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在本项目兼职其他岗位,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本项目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负责人)中标后能按时到岗履职书面承诺。(5)至少配备一名土建专职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6)至少配备一名安装专职负责人,具备国家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个,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单位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6)联合体组成数量不得超过两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且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的工作内容、具备承担相应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工作分工及承担各自合同内容具体实施、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相应工程维修责任、履约担保、发票的开立、收款、结算等,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内容的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必须为承担本项目全部施工工作内容的单位。

3.3其他要求:/;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30日16时00分到2026年01月22日08时59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1月22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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