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榆树湾煤矿涂塑无缝钢管等5项采购项目已由陕西榆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榆林市榆神煤炭榆树湾煤矿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根据我公司生产接续,为满足井下二盘区大巷开拓,机电动力部提报一批φ133涂塑无缝钢管、φ325 涂塑无缝钢管、φ159 无缝钢管、DN110 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及DN160 钢丝网骨架(PE)复合管。
2.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45天内。
2.3交货地点:(请登录)
2.4招标范围:榆树湾煤矿涂塑无缝钢管等5项采购项目,具体供货范围和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登记证明文件;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货物采购的制造厂商或代理商,提供投标人类型声明函,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制造厂商营业执照以及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的制造厂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MA);
3.3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项合同供货金额3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及对应结算发票复印件,单项合同供货清单及对应结算发票中,须包含矿用φ133涂塑钢管、矿用φ159涂塑钢管、矿用φ325涂塑钢管中的一种或多种(上述三种规格型号涂塑钢管的结算发票累计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合同中其他规格型号产品的金额不计入该累计金额);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金额页、供货清单页、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内容不全,内容有修改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发票应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发票查验明细,对于提供发票不清晰、总额不足,发票查验明细不齐全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供货业绩);
3.4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已出年份的第三方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复印件);
3.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3.6投标人没有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黑名单);
3.7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heimingda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评审的条件、标准、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从2025年12月30日17时00分到2026年1月7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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