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鹤峰县乡镇污水处理提质工程项目容美镇污水提质工程)材料暂估价项目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4〕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0%,招标人为楚天大地(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
建设规模:鹤峰县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鹤峰县乡镇污水处理提质工程项目容美镇污水提质工程)材料暂估价项目(具体数量及内容,详见招标清单)。
其他:招标控制价:2302953.47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高密度聚乙烯(HDPE)缠绕结构壁管(B型),规格:D300/400/500/600/700/800/1200;2.HDPE管污水连接管,规格:D160/200/300;3.HDPE高密度聚乙烯管,规格:D400。
标段划分:/
交货地点:鹤峰县。
计划交货期:30日历天。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1.2信誉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3.1.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尚在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31至2026-01-20 09:00: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0日0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鹤峰县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鹤峰县乡镇污水处理提质工程项目容美镇污水提质工程)材料暂估价项目已由鹤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鹤发改审批〔2024〕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鹤峰县市政园林服务中心,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0%,招标人为楚天大地(湖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鹤峰县。
建设规模:鹤峰县中心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一期(鹤峰县乡镇污水处理提质工程项目容美镇污水提质工程)材料暂估价项目(具体数量及内容,详见招标清单)。
其他:招标控制价:2302953.47元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高密度聚乙烯(HDPE)缠绕结构壁管(B型),规格:D300/400/500/600/700/800/1200;2.HDPE管污水连接管,规格:D160/200/300;3.HDPE高密度聚乙烯管,规格:D400。
标段划分:/
交货地点:鹤峰县。
计划交货期:30日历天。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1.2信誉要求:根据鹤政务发〔2023〕4号文件《关于实施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五减一强化一推行”的通知》以下内容均为承诺制。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不存在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3.1.3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尚在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者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者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2-31至2026-01-20 09:00: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2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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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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