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询比
预算金额:36.9 万元
采购需求:市分公司青年路院、火车站院及邮件处理中心所属公共区域内的卫生清洁和保洁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 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山东省邮政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规定期限及范围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与其选派的人员签订书面聘用合同,依法按时发放工资和缴纳保险,需配备足额合规人员,提供员工无吸毒、无犯罪记录证明。供应商需为选派人员购买足额工伤险和雇主责任险及团体人身意外险。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七)已纳入邮政合作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不能报名;
(八)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
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九)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同样有权解除合同; (十)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十一)在与山东省内邮政企业以往合作项目存在纠纷争议、解除合同等尚未处理完毕的,不能参加采购;
(十二)供应商须承诺如实提供本单位法人、董事、监事、高管、直接与邮政企业对接人员的亲属在邮政系统工作情况,亲属关系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并承诺不影响本项目采购公正性。
(十三)供应商具有自2023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保洁服务业绩合同。
(十四)供应商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三、获取询比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31日8时30分至2026年1月5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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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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