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宣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整治提升完善工程(一标段)监理服务
1.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宣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整治提升完善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发改审批函〔2025〕63号
1.4招标人:宣城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处
1.5资金来源:政府性
1.6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宣城市主城区排水防涝整治提升完善工程(一标段)监理服务
2.2招标项目编号:XCS
2.3标段划分(如分标段,按控制价从大到小顺序依次划分):一个标段
2.4招标项目标段编号:XCS
2.5建设地点:宣城市
2.6建设规模:排水管网检测(检测长度约570km)、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包括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全过程设计服务工作、后期采购服务及本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及有关资料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提供后续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投资约15600万元。
2.7监理服务期限:工程施工前期工作开始至项目缺陷责任期结束止全过程项目监理服务(约1510日历天)
2.8招标范围:建设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及配合委托人完成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图纸审查、施工、质量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和审计过程各阶段监理。在项目实施中如有增减项,监理人的服务内容相应予以增加或减少,监理费率不变。
2.9项目类别:监理
2.10项目控制价:费率1.5%(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
2.11其他:质量: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开展相应监理工作的能力。
3.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3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设工程投资额0.7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含排水管网)施工监理业绩。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行使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执法权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2被宣城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5.3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6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8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否。
3.9其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依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有关规定:(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人应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行业划型标准如实填写。)(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时,提供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投标人按投标文件格式中给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填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01月20日09时00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01月20日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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