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0675
2、招标内容:江苏中烟加热卷烟新增生产设备电子追溯码系统项目
封箱机电子追溯码现场子系统部署,实现封箱机电子追溯码在线打码、扫码、数据关联及数据上报等功能,满足俄罗斯、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阿联酋等国家电子追溯码要求电子追溯码现场子系统与已有电子追溯码管理系统的集成。系统集成内容,包括打码任务、追溯码包、打码数据上报、关联检查校验等,满足新增封箱机与人工装箱同时混合生产的场景要求。电子追溯码现场子系统配套设备,包括2台实时打印贴标机、2台喷墨打印机、1台工控机、7个读码器等,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集成,满足加热卷烟电子追溯码系统运行需要。
3、服务地点:南通加热卷烟生产点。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软件系统部署、硬件安装集成以及整体集成调试等工作,具备上线运行使用条件,项目上线试运行不少于三个月(设备接到发货通知之日起至送达交付的时间,硬件产品供货期不多于20个日历日),验收后根据生产情况提供1年远程运维服务。如需要则提供现场服务。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以电汇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支付至招标文件指定账户,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6、最高投标限价:
二、合格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合法身份的文件扫描件)。
(2)投标人在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时发现不满足前述规定,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名录的投标人,提供“在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承诺书,承诺书上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获取: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项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2月30日9时至2026年1月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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