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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电福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数字化营销支撑集中采购招标项目标包2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30 收藏项目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或框架份额执行满为止。

    1.2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进一步深入挖掘招标人在数字化营销领域的发展潜力,增补营销资源,同时强化现有市场营销能力,精准锁定目标客户群体,拓宽市场广度,深化市场深度,特引入本项目。

标包1:提供全方位营销推广支撑服务,通过渠道拓展、流量运营、内容制作、节点促销等服务,提升营销效率与流量转化效果,保障数字化营销业务日常运营发展需求。

标包2:提供全流程运营支撑服务,通过产品管理、触点优化、客户服务及数据支撑,保障营销产品高效运转、为用户带来优质体验、精准运营决策,助力数字化营销业务稳定发展。

标包3:围绕数字化营销平台的功能迭代与优化,提供非核心功能开发、测试、页面构建及接口适配等技术支撑,确保平台功能满足营销业务场景需求(如活动运营、用户分层、数据统计等),并兼容标包1、标包2和标包4的协同需求,保障平台稳定高效运转。

标包4:提供全周期运维保障服务,通过日常巡检、安全防护、数据备份及故障应急处理,确保平台7*24小时稳定运行。

本次招标内容如下(标包1、标包2、标包3和标包4均适用):

(1)项目预估总金额:【12,300,000.00】元(不含税)。其中,标包1预估金额:【6,000,000.00】元(不含税);标包2预估金额:【3,000,000.00】元(不含税);标包3预估金额:【2,600,000.00】元(不含税);标包4预估金额:【700,000.00】元(不含税)。

(2)项目类型:【服务】。

(3)技术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要求为准。

(4)★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5)★技术服务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或框架份额执行满为止。

(6)★订单进度要求:自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投标人需在招标人订单下达后【2】周内完成相关服务。

(7)★服务地点:全国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8)本项目各标包中标候选人数量为【1】个,各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个,各标包中标人份额比例为【100.00】%,各标包中标人份额=采购预估金额*中标人份额比例*最高投标折扣限价。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营销推广支撑技术服务

营销推广支撑技术服务

/

1项

/

/

2

运营支撑技术服务

运营支撑技术服务

/

1项

/

/

3

营销平台功能开发支撑技术服务

营销平台功能开发支撑技术服务

/

1项

/

/

4

营销平台运维支撑技术服务

营销平台运维支撑技术服务

/

1项

/

/

 

本项目划分标包。本份采购文件为标包2:运营支撑技术服务。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标包2:运营支撑技术服务中标人数量:1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中标人份额比例:【100.00】%。
    1.2.1标包2:运营支撑技术服务中标人数量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有效供应商及成交供应商数量原则相关表格]    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请在此处自行编辑与采购方案相同的份额分配原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各标包最高投标折扣限价均为【100.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最高投标限价表}【请前往上方菜单栏“招标文件附表”处进行编辑,转换成PDF后将同步数据至正文!】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2.1.3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4)。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资本)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享有绝对控制权(最大或最多表决权)的企业且必须使用代理商投标和签订销售合同的。代理商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2)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代理合作关系迄今为止应已持续年(含)以上。    (3)          2.1.5 投标人至少须提供【1】份【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不包含公告发布当天)在国内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同类项目定义:【营销运营支撑或软件开发或系统运维支撑服务相关】)。

2.1.6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2.1.7基础服务团队要求: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展,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技术服务团队,标包1人员数量不得低于【1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专项服务人员不少于【14】人),标包2人员数量不得低于【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专项服务人员不少于【7】人),标包3人员数量不得低于【7】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专项服务人员不少于【6】人),标包4人员数量不得低于【4】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专项服务人员不少于【3】人)。投标人需承诺按要求提供人员配置,专业技术服务团队人员在收到招标人各订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岗到位提供驻点服务,驻点实施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付结束,且基础配置以外新增的人员可在本项目所涉及的地域任意调配。需提供承诺函、人员清单(包含职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日当月)。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3年01月20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20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1年01月20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7)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8) 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19) ;    (19)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投标产品资格要求

    2.3.1 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成熟稳定的产品。    2.3.2 投标产品。    2.3.3 投标产品    2.3.4     2.3.5     2.3.6 投标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并满足以下关键技术指标:    2.3.7 投标产品业绩要求:    2.3.8    2.4 投标产品制造商(集成商、软件开发商、软件著作权人等)资格要求    2.4.1 制造商应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4.2    2.4.2     2.4.3     2.4.4    2.4.5     2.5现场考察   
    2.6评价检测   
    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0日17时30分00秒至2026年01月06日17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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