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XM001 项目名称:办案业务费(朝阳检察院)-电子卷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3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包号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1办案业务费(朝阳检察院)-电子卷宗项目1361项安排专业人员至朝阳区检察院进行卷宗扫描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归还、整理(清点)、影像采集、图像处理、数据录入、双层PDF转换、数据上传等。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27日-2027年1月26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专门面向 ¢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 :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 ,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否□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省级(含省级)以上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类乙级(含乙级)以上证书。依****局###市场****局令【2020】2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乙级资质单位拟在注册地的省级行政区域外承接涉密印制业务的,应当向业务所在地的省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接受保密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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