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HSD【2025】G13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2026年机关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35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5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实质性提供有效服务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上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章的扫描件);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上传扫描件)。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供应商自行书面承诺或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分别为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所属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经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等证明;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供应商,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信用记录查询渠道由采购**通过“****网站、“中****网”(********)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截止时点为开标当天评审前。信用信息使用规则:由**对投标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述内容在采购文件明确。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戒毒企业以及残疾人福利企业视同中小企业):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中所包含的内容进行完整声明);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②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批发业或零售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登记备案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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