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福建欣鑫[2025]建招第040号
项目名称###市延平****局关于动物疫病防疫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8,********元
采购包1(餐饮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78,********元
投标保证金:********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市延平****局关于动物疫病防疫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1(批)
否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农业领域公共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满足养殖场消毒消杀、疫病监测采样、防疫人员防护、疫苗储存转运等农业农村防疫关键场景需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防疫工作人员作业安全。
78,********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特定条件: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③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④适用范围限定:本款第③项要求仅适用于本项目采购的 “兽药类物资”,即戊二醛癸甲溴铵、二氯异氰脲酸粉(具体物资名称以采购标的明细表为准),其他非兽药类物资(如防护用品、设备工具等)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兽药相关许可证。⑤资质品类匹配:投标人提供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未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⑥例外情形说明:若所投兽药类物资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其他同等效力的合规资质,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豁免规定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资质文件及豁免说明材料,替代本款第③项要求的兽药生产 / 经营许可证,否则仍需按要求提供。⑦证件有效性要求:所有兽药相关许可证均应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经销商需提供与许可证持有人的合法授权关系证明)。
项目编号:福建欣鑫[2025]建招第040号
项目名称###市延平****局关于动物疫病防疫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8,********元
采购包1(餐饮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78,********元
投标保证金:********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市延平****局关于动物疫病防疫应急物资采购项目
1(批)
否
为进一步强化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农业领域公共卫生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满足养殖场消毒消杀、疫病监测采样、防疫人员防护、疫苗储存转运等农业农村防疫关键场景需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及防疫工作人员作业安全。
78,********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 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 特定条件: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如有注册登记表应提供)。所有证件均应在有效期内。③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④适用范围限定:本款第③项要求仅适用于本项目采购的 “兽药类物资”,即戊二醛癸甲溴铵、二氯异氰脲酸粉(具体物资名称以采购标的明细表为准),其他非兽药类物资(如防护用品、设备工具等)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兽药相关许可证。⑤资质品类匹配:投标人提供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未提供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⑥例外情形说明:若所投兽药类物资已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其他同等效力的合规资质,且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相关豁免规定的,投标人可提供相应资质文件及豁免说明材料,替代本款第③项要求的兽药生产 / 经营许可证,否则仍需按要求提供。⑦证件有效性要求:所有兽药相关许可证均应在有效期内,且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经销商需提供与许可证持有人的合法授权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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