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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城厢区医院全自动核酸(结核药物基因)检测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莆田市城厢区医院全自动核酸(结核药物基因)检测仪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含税): 人民币2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含税): 人民币200000元

合同包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2000元

合同包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是否属于核心产品

1

全自动核酸(结核药物基因)检测仪

1

200000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响应)人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响应)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响应)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投标(响应)人同时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与资格承诺函,则评审专家以资格证明文件资料为准进行评审。

3.2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响应产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供应商为产品经销商且响应产品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如响应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以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

3.3响应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该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也应提供)。响应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应提供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围的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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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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