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名称: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银共建数字化合作项目-软件部分。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招标内容:交通银行无锡分行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医银共建数字化合作项目-软件部分,通过交通银行聚合支付系统、数字人民币系统、信用就医及自助服务终端等业务应用与院内系统对接或升级改造,同时对相关服务流程进行系统性优化,在门诊挂号、门诊住院收费、医技检查、检验、患者入出院、药事服务等医疗环节中,向患者提供全智能的信息化服务,加强患者信息互联共享,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提升患者及家属满意度。本次招标限价335万元(含税),总价合同,单次采购,无续签安排。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当前未被列入交通银行供应商黑名单(指被交通银行作禁用或退库处理的供应商名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前未被列入ldquo;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rdquo;有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根据评标需要,在评标现场对本条款的相关要求进行网络查询核实,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查询情况予以评判)
4)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所参投的本采购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与其他投标人之间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不是交银集团在职员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上述人员所办企业。(所办的企业范围主要包括:(①注册或参股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②投资或参股非上市公司、企业;③在国(境)外注册或参股公司;④担任私营企业法人代表、高级职务;⑤在外商投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⑥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即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7)投标人须承诺,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含关联关系的企业)投标及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25年12月29日17时00分起至2026年1月6日17时00分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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