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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浙赣省旧址- 闽浙赣省少年先锋总队和儿童局旧址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30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S

项目名称:闽浙赣省旧址- 闽浙赣省少年先锋总队和儿童局旧址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5000.00 元

最高限价:1205000.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饶购2025F000088499 闽浙赣省旧址- 闽浙赣省少年先锋总队和儿童局旧址维修工程 1 1205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信用承诺函)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函)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函)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函)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信用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承诺函) 1.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告知项) 1.6.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2.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采购,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承接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 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视为无效投标。 2.2 本项目采购落实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节能、环保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 2.3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证书查询截图;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3.2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分包。(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00:00 至 2026年01月08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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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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