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医院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包1)(四次)
二、项目编号:202(请登录)
三、项目概况:
医院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项目(包1)(四次)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项目预算:2,000,000.00元,贰佰万元整
采购包1:2,000,000.00元,贰佰万元整;
3.最高限价:
采购包1:不涉及
4.供应商中标情况:
本项目第1包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八)本项目特定资质:
采购包1:
(1)提供食品安全保险承诺函,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后,提供覆盖服务有效期的食品安全保险。;(2)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在齐齐哈尔市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或中转仓或食品加工基地,同时需具备冷藏库。自有的需提供场所和冷藏库房屋所有权相关资料,租赁的需提供:1、房屋产权证;2、房屋租赁合同;3、租金转账凭证;4、房屋实拍照片;5、提供库房租赁承诺函,承诺若本项目中标后,提供覆盖服务有效期的库房租赁合同(已提供的库房租赁合同期限覆盖提供服务有效期,可以不提供库房租赁承诺函);如果供应商投标前在齐齐哈尔市不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或中转仓或食品加工基地,及冷藏库,需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15天内,具备承担副食品供应所需要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或中转仓或食品加工基地,同时需具备冷藏库。。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
(一)申领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2026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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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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