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大清河治理工程(雄县段二期)剩余段施工一标段
2、项目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雄县
3、采购内容: 桩基工程分包施工 ,主要工作量 详见工程量清单 。
二、采购编号: ACEG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类要求: 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类似业绩要求: 提供从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金额不少于50万元的桩基机械租赁合同和金额不少于30万元的劳务分包合同各1份,(以合同签订时间和金额为准,每份合同需附不低于所要求业绩合同金额80%的发票或银行转账记录)
4、拟派现场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附开标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投标时承诺项目负责人每月在现场不少于 22 天,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现场负责人为非中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的,视为再转包或再分包
5、其它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5.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5.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5.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5.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5.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5.6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
5.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时,投标时投标文件中须附联合体协议(详见附件文件格式)。中标后,招标人将与联合体中标人中的机械租赁单位和劳务分别签订合同。机械租赁单位提供不高于合同总额80%的专票(税率9%),劳务单位提供不低于合同总额20%的专票(税率9%)。 并以投标清单作为结算依据。
6、未被安徽建工水利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投标。
四、
报价截止时间: 2026 年 1 月 4 日 10 时,……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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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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