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47万元
最高限价:
第1包:171300元
第2包:99600元
第3包:199100元
注:投标人只可响应其中一个标包,同一投标人同时响应多个标包的,投标文件无效。
采购需求:安徽第二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因临床诊疗工作需要,拟采购医用耗材,主要涵盖口腔种植体及配套相关材料等,以满足日常诊疗中口腔种植等业务的开展需求。
供货期限:合同签订后根据招标人使用需求,分批次供应相应所需货物,收到供货通知后7日内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信誉要求:
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含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存在下列有效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税务机关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除外)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规定的程度、起止期间处于有效状态。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对投标人的要求视同对联合体成员的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3.1.如是依法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投标产品,须满足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投标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产品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1.2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生产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
3.1.3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时,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三类医疗器械时)或已完成经营备案并获取备案编号(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
3.2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承诺在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其中国销售公司或投标产品的全国总代理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若未按规定提供授权函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3.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为高值耗材,须执行《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及当地相关政策。
注:(1)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审核,将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执行,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2)以上证明文件均须为合法有效。如按照国家规定需要进行年审的证书,证书必须为年审合格的证书。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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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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