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龙湖北路邻里中心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龙湖北路邻里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双服〔2025〕32号
1.4 招标人: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5 项目业主:长丰县城市更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双墩镇城市更新龙湖北路邻里中心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ACCGZ50055
2.5 建设地点:长丰县双墩镇蒙城北路和龙湖北路交口东北角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9875.9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624.90㎡,地下建筑面积4251.00㎡,包括1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多层公共建筑,地上主体建筑为5层,地上建筑面积约5935㎡,建筑高度为21.9米)、1栋便民中心(多层公共建筑,地上主体建筑为2层,地上建筑面积为4201.60㎡ ,建筑高度为21.2米)、1栋社区服务文体活动站(多层公共建筑,地上主体建筑为4层,地上建筑面积为5488.30㎡(含附属用房547.80㎡),建筑高度为23米)以及地下室(负一层层高为5.4米,总建筑面积4251.00㎡)。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便民中心、社区服务文体活动站、地下室等建筑、安装工程,以及室外道路、给排水、电气、智能化等配套工程。
2.7 合同估算价:7730.358497万元
2.8 计划工期:42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建设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单体及配套工程土建、安装、电梯、装饰装修、幕墙、暖通、消防、智能化、室外道排、安防、景观、绿化、铺装等全部工程以及后期涉及的需要深化设计部分的施工图设计、招标人提出的其他深化设计要求、材料设备和工程施工等内容,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开展限额设计)、施工配合及服务、设计报建配合、工程竣工验收配合、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等项目设计所需相关咨询评价设计、申报及评审等工作,所有成果必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审核,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全过程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及养护工作。1#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
2.10 项目类别:EPC项目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1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投标人须满足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总承包业绩均可,业绩内容须包含装配式施工内容)。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承担本项目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不超过1家,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
(2)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1的施工资质,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投标人资质要求3.1.1.2的设计资质。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30%。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1月 21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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