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时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上述装修改造项目并按期完成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和甲方的验收。
3.磋商对象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转包和违法分包;
3.2供应商不得存在情形(提供承诺函):
(1)供应商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供应商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供应商财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或被媒体曝光且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5)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
(6)供应商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的;
(7)供应商(含此申请人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政府、银行及相关行业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3.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查询结果以评审现场查询为准)。
3.4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5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需具备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原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仍然有效);
(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专职安全员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拟任职本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均为供应商注册的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且在投标截止日前由供应商连续缴纳近半年社保。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磋商对象,其响应将被否决。
5.获取磋商文件
5.1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7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购买,500元/份(包),售后不退。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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