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SC11
三、采购项目简介:
1.本项目资金情况:财政资金。
2.采购预算:395000.00元(大写:叁拾玖万伍仟元整??)
3.乐至县双河场乡瓦灰寺村2024年一事一议项目工程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4.采购用途:乐至县双河场乡瓦灰寺村2024年一事一议项目。
5.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项目公告以公告形式发布。
四、项目性质:限额以下的非政府采购。
五、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7、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8、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4)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供应商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具有有效的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入川录入证。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注: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组成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供应商报名参与项目出现有损于交易公平性原则的行为,禁止参与本项目交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2)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错漏之处一致;
(3)不同的供应商的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
(5)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
(6)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资料内容相互混乱上传或混装;
(7)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MAC地址或计价锁号相同的;
(8)不同的供应商的报名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相关事宜;
(9)不同的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0)不同的供应商聘请同一人为其报名提供技术或者经济咨询服务,但项目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期限: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30日00:00:00至2026年01月06日23:59:59(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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