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道外区四海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正式电施工
2)2.2建设地点:道外区大有坊街、南棵街、四海路、规划路围合区域。
3)2.3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 34558.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139平方米。
4)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日,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共121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5)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及清单所有内容,并完成项目实施、交接试验、竣工验收、电力入网、交付使用、至后期质保期内所有工作。
6)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7)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8)2.8最高投标限价:8342684.8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效果评估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企业本项目投标期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专用条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二级)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5年 月-2025年 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安装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0日9时00分至2026年01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1)2.1项目名称:哈尔滨市道外区四海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项目正式电施工
2)2.2建设地点:道外区大有坊街、南棵街、四海路、规划路围合区域。
3)2.3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 34558.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0139平方米。
4)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3月1日,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共121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5)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施工图及清单所有内容,并完成项目实施、交接试验、竣工验收、电力入网、交付使用、至后期质保期内所有工作。
6)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7)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8)2.8最高投标限价:8342684.84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9)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效果评估能力;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 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均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企业本项目投标期间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专用条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类)五级(含)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二级)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投标企业为其连续缴纳近3个月(2025年 月-2025年 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同时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查询网址、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等以便招标人核查。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3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安装专业岗位证书,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获取
4.1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0日9时00分至2026年01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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