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210000.00 元
最高限价:3895000.0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贵购2025F000165378 | 贵溪市城镇医疗机构能力提升医院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第八批) | 1 | 批 | 42100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要求中标人承担因工期延误给采购方造成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 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中标人将合同金额的30%以上(含3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注:须提供分包协议,未提供视为无效响应。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所投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的须具有产品备案登记凭证; (2)所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一、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用于临床的: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3)经营用于临床三、二类医疗器械的:三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凭证;(医疗器械注册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提供)。 (4)投标产品为射线装置的:若投标人非所投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所投产品制造商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应提供有效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31日 09:00 至 2026年01月08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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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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