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油发展-工程技术公司(增产公司)2025-2027年有机分散剂采购专有协议 标段
标段(包)编号: 25-CNCCC-HW-GK-10034/01
发标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主要技术规格: 1)外观:无色或浅黄色液体,无机械杂质;2)★密度(20℃±5℃):0.9-0.99g/cm3;3)★闪点(闭口法):>60℃;4)★溶蜡速率:≥0.016g/min;5)溶沥青速率:≥0.03g/min;6)★表面张力:<28mN/m;7)★界面张力:<0.8mN/m。其他详见供货要求技术指标。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 合同有效期内,按买方订单通知送货,卖方收到买方订单送货通知后,7日内完成送货。
交货数量: 预估192000KG 本次招标数量为预估量,具体数量以实际执行量为准
招标范围: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提供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 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信息公开):(1)投标人需提供在2022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至少1个合同的化学助剂的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和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货物名称、 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3)对于单项次合同,完成部分交付的也视为已完成业绩。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5)业绩原件备查。 3.3本项目仅允许制造商参与,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以下证明其中之一: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包括解堵剂药剂或石油助剂或油田化学助剂的生产或加工或制造。国内认证机构签发的证书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须提供厂房或库房等资源的证明材料。①其中投标人自有的厂房或库房须提供:a厂房或库房产权证明材料;b厂房或库房照片。租赁的厂房或库房须提供:a正式的租赁合同或协议(产权所有者与租赁合同(协议)中的出租人(方)名称一致,承租人(方)与投标人名称一致);b出租方厂房或库房产权证明材料;c厂房或库房照片。投标人关联公司(母、子公司)的不视为自有。②投标人需自有用于生产制造的复配容器(反应釜或聚合釜或配制釜或搅拌罐等)≥1套,总容积不少于3m3(多套容积可累计),提供相关设备照片或铭牌照片、采购合同或发票。(须以上任一资料体现设备容积参数)。投标人关联公司(母、子公司)的不视为自有。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2025年12月30日 至 2026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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