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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京大道东、紫荷路南R24009地块R24009(通京大道东、紫荷路南)地块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9 收藏项目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4009(通京大道东、紫荷路南)地块建设项目已由南通市崇川区数据局以崇数据备〔2025〕16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南通天玖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通京大道东、紫荷路南。

2.1.2建设规模:R24009(通京大道东、紫荷路南)地块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5949平方米。本项目采用装配式。

2.1.3合同估算价:约65682万元,其中一标段估算约41687万元,二标段估算约23995万元。

2.1.4工期要求:617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2月,竣工日期:2027年10月(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R24009(通京大道东、紫荷路南)地块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共分2个标段,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加一个或多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1#楼(邮政服务用房、消控室、治安联防站、文化活动站)、2#楼(体育活动室)、3#楼(配电间)、4#楼(养老服务用房)、5#楼、6#楼、7#楼(婴儿照料室)、8#楼、15#楼(售楼处、物业用房)、16#楼(配电间)及相应的人防、地下汽车库(AH-AG后浇带以北含后浇带、AE-AH/14-15后浇带以东含后浇带、AE-AF后浇带以北含后浇带、15-16后浇带以东含后浇带、AC-AD后浇带以北含后浇带、AC-AF/17-18后浇带以西含后浇带、AE-AF后浇带以北含后浇带、23-24后浇带以东含后浇带、AC-AD后浇带以北含后浇带、AC-AN/28-29后浇带以西含后浇带、AN-AM/28-31后浇带以北含后浇带、AV-AM/30-31后浇带以西含后浇带、AU-AV后浇带以北含后浇带、32-33后浇带以西含后浇带、AV-AW后浇带以北含后浇带)、景观绿化、围墙、室外消防、配套工程、智能化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约71539?,具体以红线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标段:9-14#楼、17#楼(配电间、开闭所、垃圾收集站)及相应的人防、地下汽车库(AH-AG后浇带以南、AE-AH/14-15后浇带以西、AE-AF后浇带以南、15-16后浇带以西、AC-AD后浇带以南、AC-AF/17-18后浇带以东、AE-AF后浇带以南、23-24后浇带以西、AC-AD后浇带以南、AC-AN/28-29后浇带以东、AN-AM/28-31后浇带以南、AV-AM/30-31后浇带以东、AU-AV后浇带以南、32-33后浇带以东、AV-AW后浇带以南)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建筑面积约64410?,具体以红线图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企业名称为投标单位),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3.3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2年12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缺一不可。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还需提供相关备案材料,业绩认定归属按照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

(1)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如为分批验收的,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验收时间在后的为准);面积以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所显示的建筑面积为准【如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或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显示的建筑面积不一致时,以建筑面积少的为准)】。

(2)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注:业绩证明材料中须能体现项目规模建筑面积等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及项目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的,还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本工程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4.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投标人建筑业企业资质(指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4.6根据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且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未被解除限制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已解除限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至 2026年1月22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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