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世瑞大厦首批人才公寓装修项目已由南京市鼓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世瑞大厦首批人才公寓装修项目(项目审批文号:鼓政务备〔2025〕2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鼓楼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鼓楼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_鼓楼区 南瑞路55号 2.2 招标范围:世瑞大厦首批人才公寓装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寓内及公区范围的装修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1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51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世瑞大厦首批人才公寓装修项目,拟对南瑞路55号世瑞大厦19层部分人才公寓进行装修,建筑面积约810平方米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等级及范围:具备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有效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6月-2025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6、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7、类似业绩要求:2022年1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有关数据或内容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不可兼得)。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9、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本招标项目世瑞大厦首批人才公寓装修项目已由南京市鼓楼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世瑞大厦首批人才公寓装修项目(项目审批文号:鼓政务备〔2025〕2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鼓楼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鼓楼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_鼓楼区 南瑞路55号 2.2 招标范围:世瑞大厦首批人才公寓装修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寓内及公区范围的装修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115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2,51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世瑞大厦首批人才公寓装修项目,拟对南瑞路55号世瑞大厦19层部分人才公寓进行装修,建筑面积约810平方米 2.6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2、投标人等级及范围:具备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相关有效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有效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5年6月-2025年11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上述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4、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等文件规定,在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情况进行核查,投标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投标无效)处理。5、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工程必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在建工程认定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执行(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6、项目负责人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形)(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7、类似业绩要求:2022年12月1日(含)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须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反映有关数据或内容的,视为未提供。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分业绩不可兼得)。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9、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1-22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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