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18 万元/年
1.5 采购需求:完成区综合服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6-2028 年度项目咨询服务,具体包含但不限于对项目核心经济指标进行深度研究与分析,并出具符合要求的项目策划及实施方案;在《项目实施方案》基础上,编制深度与格式均符合行业标准及审批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配合完成项目立项申报并获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备案手续;对于有融资需求的项目,需在前述《项目实施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批要求,整合、深化形成专项《融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配合推进获得贷款批复相关事宜;结合公司主责主业,帮助公司挖掘项目储备项目,并结合现行政策、融资渠道、协助公司申报资金、获取相关项目政策支持。
1.6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1.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满足采购人要求,最终通过采购人验收。
1.8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项目需求为准)。
1.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10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等证明文件。
2.2 资质要求:供应商须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提供截图。
2.3 项目负责人: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并注册在投标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若为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证明材料。
2.4 财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①可提供2024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符合规定
的财务报表);②未经审计的公司可提供 2024 年度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 3 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符合规定的财务报表)或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③可提供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一项即可;若为 2025 年 1 月 1 日后新成立公司,提供情况说明。
2.6 信誉要求:当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自行承诺),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由代理机构响应文件开启后查询,有失信记录的按否决处理)。
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或: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需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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