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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商银行关于宁波分行公证机构协议供货制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宁波分行公证机构协议供货制采购项目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选取2家供应商。

三、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2家供应商入库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采购项目需求”。

服务期限:合作期限为3年,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顺延不超过两次。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2.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具备有效的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公证机构执业证》;

2.1.2投标人应诚实守信,无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历史行为(提供承诺函);

2.1.3最近连续3年无不良执业记录,未被司法局、行业协会等管理机构处罚,未因执业问题被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其他合作机构要求停止合作(提供承诺函);

2.1.4执业区域能够涵盖招标人营业区域,即宁波市大区范围(提供承诺函)。

2.2拟派公证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2.2.1公证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并取得执业证书的公证员,本项目要求公证机构能够为招标人提供服务的公证员不少于3人,且拟派公证员执业年限不少于3年;(提供相关公证员名单,并附拟派公证员的执业证书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工作年限以执业证书颁发年限为准,并加盖公章);

2.2.2拟派公证员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

2.3投标人必须未被我省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禁止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在同一次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

注: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不得转包、分包,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获取时间:2025年12月29日起-2026年1月5日止(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报名费用:3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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