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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港南强制隔离戒毒所天津市港南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9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天津市港南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0万元 最高限价:95.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价 预算(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95 95 餐饮服务 本项目涉及天津市港南强制隔离戒毒所食堂为满足本单位日常就餐所需的肉类、蔬菜、水果、牛奶、面、油、禽蛋、水产、调料等的供应。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2026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不予以认定。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同时监狱企业技术标中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的将不予以认定。4、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人员的身份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文件开启,需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若被授权人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供应商还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一个月内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7、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9日到 2026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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