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304.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04万元
采购需求:
根据《江苏省食品安全指数评价体系》,为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领域社会共治水平,对我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辅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常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科普、协助开展监督检查、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等服务)进行招标,共设15个服务站点(13个街道分局、政务中心、上海路),经测算,为提升服务质量,中标供应商应安排至少40名驻场工作人员,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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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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