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安阳县货运车辆治超非现场执法处理平台维护运营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GZ-2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14600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详见“第二章 采购项目及技术服务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专项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础性资格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2对供应商的其他规定
(1)供应商应当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供应商可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供应商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相应分支公司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备供应商资格的公司可直接参与投标,也可授予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使用其资格和资质参与投标,但须提供总公司出具的资格授权文件。同一公司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包投标。使用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投标的谈判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3.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2)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经供应商电子签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3)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由谈判小组进行文件审查,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4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6年1月6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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