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380454.85元
5.最高限价:¥380454.85元(追加审计费用执行固定费率(不参与报价竞争),根据核 减(增)额1.5%收取。核减(增)率在10%以内追加审计费用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核减 (增)率超过10%的部分追加审计费由施工单位承担。)
6.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 整审计结果报告,移交全部审计档案资料为止。(若成交供应商未在服务期限内按采购人 要求提交初步成果文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直接 (间接)产生的一切损失、重新组织招标所需的一切费用等)。
7.采购内容: 采购一家第三方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详见“第二章招标内容”)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扫描件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利润分配表、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或基本开户行的银行 2025 年至今任意时间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担保函。;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5年1月至开标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和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证明材料(所属日期税款为“0”而无缴纳凭证的,应有税务机关盖章认可的零申报说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和缴纳税收或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投标人只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1个月内(含)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⑥诚信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截图,其中信用信息首页 “下载信用报告”的报告查看时间应为获取采购文件当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一时间)、中国政府采购网(包括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应为获取采购文件当日至开标前一天的任一时间) 清晰完整彩色截图;
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⑧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备 2名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1名水利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上述人员须为注册在本单位人员,提供人员身份证、注册证、2025年1月至开标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如相关人员为离退休人员不需再交纳社保的,则必须提供其离退休相关证明材料)。
⑨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供 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供应商须符合《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
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自行承诺)
三、获取磋商文件
1. 时间:2025年12月30日至2026年01月04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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