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采购项目名称: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李家窑污水处理厂EPC总承包项目
1.2采购人: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
1.3采购编号:HP2
1.4(请登录)
1.5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6采购项目概况:李家窑污水处理厂EPC总承包项目
1.7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李家窑污水处理厂EPC总承包(包含勘察、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及安装施工,调试及试运行等。)具体内容及清单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2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天。
2.3建设地点:山西潞安集团潞宁孟家窑煤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3.1.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拥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1设计资质要求: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2施工资质要求: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总承包项目经理可由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兼任;
3.1.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三年(2022年12月至今)完成过类似规模的项目业绩(至少提供一项,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1.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供应商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2家。
3.3.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3.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响应,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响应将被拒绝;
3.3.3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具由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4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5年12月29日18时00分至2026年01月0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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