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市当涂县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安徽金拓产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涂山大道1号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当涂经济开发区同盛食品产业园项目位于当涂经济开发区金柱路东侧,铁路南路南侧,新桥路西侧,建设单位为安徽金拓产融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拟建设13栋工业厂房、2栋仓库以及办公、餐厅、宿舍等配套设施。其中,项目一期拟建设3栋多层钢结构工业厂房、1栋仓库及周边附属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3.3万平方米(含1号、2号、3号、4号、6号、7号连廊),其中的1号楼(厂房)建筑面积20901.44平方米,地上2层;2号楼(厂房)建筑面积44341.27平方米,地上3层;3号楼(厂房)建筑面积42427.84平方米,地上3层;4号楼(仓库)建筑面积24360.64平方米,地上3层;1号-4号及6号-7号连廊建筑面积合计840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为21.2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4.4万平方米、最大单跨跨度21.6米、最高层数3层。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统一代码:2511-340521-04-01-253846。
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为105000万元。
4、质量要求:合格。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即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为304383887.05元。
八、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九、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31日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6月30日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注册。
3、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且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均须具备本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中的资质。
(3)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4)为进一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联合体。招标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恶意重复组成联合体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5、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6、业绩要求:无。7、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汇款方式递交的,必须从其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出。
8、投标人可就本项目的全部标段投标。
9、是否采用“实名制”投标:是。
十一、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本项目工程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承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十二、标段数:1个
十三、公告发布时间:
1、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6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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