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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省本部通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电信广场)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9 收藏项目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预估费用

(不含增值税)

(元)

标段

服务地点

1

2026年度省本部通用设备设施维修维护施工服务采购项目(电信广场)

3,610,000.00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电信广场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计划工期:本框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承诺满足甲方对每个单项工程的具体工期要求(按单项订单下达之日起计算),其中常规工程不超过25个日历日完成,紧急抢修不超过24小时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形,视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2)★试运行期:初验合格后3个月。

(3)★保修期:终验合格后24个月。

(4)质量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5)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6)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绿色文明施工、包报建、包验收、包材料检验、包材料废料运输费用等相关一切费用的承包方式,工程款按实际工程量结算方式确定。综合单价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及损耗(含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保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等)、施工机具费、管理费、利润、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夜间施工费、赶工等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总包管理费、施工用水电、施工配合、满足消防要求及完工后的场地清理、成品保护、报建费、验收费、市场价格变化等因素、政府部门政策性调整所致风险费用、保修、垃圾清运、材料抽样送检、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完成本工程所需一切费用。

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不再另行计算到现场后的二次搬运费、仓储费、保管费,所有二次搬运费和仓储费、保管费已包含在单项综合报价内。

1.2     采购内容及标段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集中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对电信广场的大楼主体及其通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维护(包含建筑结构、电气、通风空调、给排水、装修装饰、消防等专业),确保电信广场各专业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具体内容详见询比文件《附件2:项目需求书》。

(2)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610,000.00元,若供应商下浮后价款(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或评审委员会按询比文件的要求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的修正价格超过响应最高限价的,将作否决应答处理。

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为非竞争性费用属于固定报价,不参与下浮。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有效证书: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2)供应商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 94 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询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询比。

2.1.3            ★业绩要求:供应商须具备近3年(2022年12月0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经验,同类工程指房屋通用设施设备维修(房屋维修或电气或给排水或消防安防或中央空调维修)的相关施工经验。

备注:(1)业绩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响应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评审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1.4            ★项目团队要求

(1)供应商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项目负责人须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取得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同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25年06月01日以后缴纳的任一时间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

(3)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3年及以上同类项目经验并取得有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特种作业人员要求:以下作业类别至少各配备1名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国家相关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作业类别为高处作业、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5)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执业资格如国家已实行电子证照的应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团队其他成员之间不得相同。

备注:如法人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供应商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供应商或其法人。

2.1.5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询比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询比代理服务的;

(6)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询比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2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2月01日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中国电信在职员工违规担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并参与采购活动的;

(1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违反有关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管理规定,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参与采购活动的;

(19)中国电信领导人员离职或退休后三年内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任职、投资入股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参与其原任职单位采购活动的;

(20)近两年(自2023年12月01日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21)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采购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供应商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供应商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22)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3)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2月30日00时00分至2026年01月04日24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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