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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鹿楼镇人民政府鹿楼镇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12-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鹿楼镇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20万元

采购需求:

鹿楼镇绿化养护服务项目,绿化养护服务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绿地和行道树的养护管理,包括园艺养护(修剪、除草、施肥等)、卫生保洁、秩序管理、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病虫害防治、垃圾清理清运、园林植物补植种植迁移、抗旱防汛防冻、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各类创建评比、安全生产及其他重大活动。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或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供应商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六个月内(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任何1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各一份;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一份;或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一份(应至少包括审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至少提供: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响应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6.供应商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的书面声明。(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7.供应商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具体要求见磋商文件第四章《磋商相关说明》项号(三)的内容)。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磋商文件》附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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