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万元):142.35
最高限价(万元):142.35
采购需求:将双柏县县城每日新产生的生活垃圾(约30吨/日),以及填埋场作业面现存堆体过高、风险较大的垃圾,转运至具备资质的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①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评分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评分时给予投标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评分。②监狱企业优惠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优惠政策,监狱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等优惠政策。
(1)双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投标人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2-29 06:00至2026-01-06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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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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