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VOCs治理增建废气治理设施【24TA090项目】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招标人为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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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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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VOCs治理增建废气治理设施【24TA090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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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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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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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气污染防治设备 |
1.000 |
套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财务要求。
无
3.1.3 业绩要求。
(1)如采用液氮冷凝+催化氧化的技术方案:投标人需提供2套(合同签订日期在2015年1月1日-2025年8月31日)(同一装置内处理设施按一套计)及以上采用相同或类似液氮冷凝+催化氧化处理设施组合工艺的成功应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技术附件),其中至少有1套应用于码头油品装载作业时外排的油气处理。所提供的业绩需满足设计处理尾气单套规模≥1500Nm3/h、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提供用户应用业绩证明或验收报告。如采用高效燃烧的技术方案:投标人需提供2套(同一装置内处理设施按一套计)及以上采用相同或类似高效燃烧工艺的成功应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技术附件),其中至少有1套应用于码头油品装载作业时外排的油气处理。所提供的业绩设计处理尾气单套规模≥1500Nm3/h、连续稳定运行1年及以上、提供用户应用业绩证明或验收报告。核心焚烧设备须采用金属纤维表面燃烧或油气表面高效燃烧工艺,如采用进口技术,需提供授权证书。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乙方提供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技术偏离表,技术偏离表中应填写具体的偏离项目,所有偏离均需在开标前澄清,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收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投标商必须承诺:除在技术偏离表中所列偏离以外,投标物资完全符合请购文件及附件的要求,若偏离不被接受,视为否决。 (2)乙方提供的产品和配置必须是完整的,无缺项,在功能上完全满足应用要求。投标人承诺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都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5年12月29日17时0分 至 2026年1月7日17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20日9时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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