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比选项目三峡水务公司所属污水厂2026年度次氯酸钠采购及服务(项目名称),比选人为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比选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 项目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2.2 项目概况:重庆市三峡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污水厂各需采购一批次氯酸钠。
2.3 比选范围:比选货物详见货物清单,技术要求见比选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
2.4 货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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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污水厂 |
采购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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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九曲河 |
1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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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垫江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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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歇马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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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西山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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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蔡家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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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北碚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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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长滩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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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肖家河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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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北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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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南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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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石坪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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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长寿 |
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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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水土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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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复盛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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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果园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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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悦来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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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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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交货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2.6 交货期:8个月。
注:1.在本次比选供货有效期内,供货量已达到本次比选总数量时,比选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投标人终止供货或继续供货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等任何责任,投标人应无条件按比选人要求执行;若比选人要求终止供货的,则供货有效期自比选人发出终止供货通知之日提前届满;若比选人要求继续供货的,则投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和比选人要求继续供货。
2.若比选人所属某一公司(厂)的供货量达到该公司(厂)的比选暂定数量时,可以由其他供货量未达到比选数量的公司(厂)进行调配。同时本次采购的次氯酸钠为应急使用,需正在执行的次氯酸钠供应合同执行完毕后,才会通知本次中标单位供货,投标人请自行考虑供货存在的风险。
2.7 其他:
2.7.1根据比选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在24小时内(若投标人承诺时间短于24小时,则以投标人承诺的时间为准)运到甲方指定的供货现场并完成下车、搬运入库等工作。
2.7.2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本次比选数量为暂定量,根据实际情况与比选人的要求进行供货,具体数量以比选人书面确认并经比选人最终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供货时间达到合同约定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投标人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3.2 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时,须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1.本比选项目同一分包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或经销商不得在本比选项目同一分包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投标人还应在业绩、资金、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于2025年12月29日起下载比选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1月0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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