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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茂名市委党校新校区开办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部分)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中共茂名市委党校新校区开办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部分)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54,43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中共茂名市委党校新校区开办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部分)):

采购包预算金额:1,554,43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窗帘及类似品 窗帘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289,988.00 -
1-2 其他电动车辆 校园乘用车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00,000.00 -
1-3 其他用具 其他配套设施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440,002.00 -
1-4 其他体育设备设施 文体器材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00,910.00 -
1-5 其他厨卫用具 厨房、宿舍杂件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10,000.00 -
1-6 茶几 茶几 1(张) 详见采购文件 1,500.00 -
1-7 其他用具 研究中心及配套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53,530.00 -
1-8 教学、实验用桌 条桌 30(张) 详见采购文件 58,5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30个日历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项目供货、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项目完成期如因天气、地震等不可抗力或者重大法定节假日及活动需要顺延工期,中标人必须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批许可后方可顺延工期。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茂名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共茂名市委党校新校区开办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部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预留采购项目预算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投标人(注:投标人的企业规模以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的企业规模来核定)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参与:
1.投标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占合同金额的比例达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部分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符合上述比例的分包意向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货物的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的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的,是否采取分包不作强制要求。【依据《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承接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承接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采取合同分包,则只能分包给小微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依据分包意向协议书及各方承接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中共茂名市委党校新校区开办设施设备采购项目(补充部分))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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