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价(元):0元
采购需求:榕江县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项目
标项
标项名称:榕江县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项目
数量:项
预算金额(元):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榕江县新增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项目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8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需包含:三表一附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单位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资格证书、审计人员的注册证书),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出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自拟):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电子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 号文件要求,交易系统会自行对失信供应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贵州省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 (五)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 (六)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特别申明注:有个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以上特殊行业资质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提供承诺函,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9日23时59分至 2026年01月19日 13时3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csy@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