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县县城避难场所(江南公园)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县县城避难场所(江南公园)提升改造项目监理已由文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文发改发〔2025〕28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省投资、债券资金、政府自筹等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2.1建设地点:文县县城。
2.2 工程规模:包含改造市政道路9241平方米,人行道拓宽改造275平方米;避险场所改造17602.6平方米,其中新建综合避险广场3462.76平米,地上半敞开式汽车库3164.69平方米 (车位99个、充电桩12个);配套应急管理用房216.47平方米,配套建设附属基础设施等;新建公共厕所1座,建筑面积 191.13平米,新建人行便桥两座。
2.3施工标段划分:本项目总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2.4监理标段划分:本项目总共划分为一个监理标段。
2.5计划工期:同施工工期。
2.6质量要求:合格。
3.招标范围和监理服务期
3.1本项目工程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规模。
3.2本项目监理范围:对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具体内容以发出的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3.3 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监理资质类别及级别)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4.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有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提供的2021年-2023年或2022年-2024年三个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和良好的社会信誉,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5 近一年内(截止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企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将查询结果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公章编制入投标文件中。如近一年内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将证明资料扫描件加盖公司电子公章编制入投标文件中。
4.6 本项目投标活动应当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投标人在职员工)持有效身份证明亲自办理,并全程参与负责。
5.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12月30日08时30分至2026年1月3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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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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