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名称:涂胶显影设备
(2)数量:1台
(3)标段: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4)项目概算/最高投标限价(含税):¥ 500万元
(5)技术规格: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6)交货地点: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32号
(7)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0天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3.2.具有实际缴纳注册资本以及办理在职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
①具有实际缴纳注册资本,提供如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或公司章程或纳税证明或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权益变动表)等能够体现具有实缴资本的材料;
②社会保险的相关证明以当地人社局打印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税务机关出具的社保缴纳完税证明材料为准。
3.3财务要求:
①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2024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上述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应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应包括签署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缺一不可。
②或提供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有“复印件无效”字样的需提供原件备查,无需针对本招标项目开具)。
备注:以上证明资料二选一。
3.4.业绩要求:无
3.5.信誉要求:
(1)提供投标人“信用中国”网站官网截图。
(2)或提供投标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www.zxgk.gov.cn)官网截屏。
备注:
①以上证明资料二选一
②如果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次投标将被否决。
③评委会现场查验不符的,本次投标将被否决。
④若投标人在上述平台无法查询到企业信息,亦需提供上述平台无查询结果的查询截图,同时提供未被国家列入失信执行人或违法失信企业的承诺书(参见格式八)
3.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7.其他:
①所投货物的原产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须提供承诺书,参见格式八)。
②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参与投标,只接受产品制造商参与投标。
③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投标人关联关系单位披露表,参见格式八);
④投标人必须承诺所提供材料均真实有效,若材料虚假,招标人有权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投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须提供承诺书,参见格式八)。
⑤设备供应商应确保设备的本质安全,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关于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相关要求(须提供承诺书,参见格式八);
⑥所投设备名称、税率应当与最终开票明细的名称、税率保持一致(须提供承诺书,参见格式八);
⑦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4日16:00时(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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