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陵区202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项目已由扬州市广陵区水利局以扬广水〔2025〕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区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扬州市广陵区农村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Ⅰ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广陵区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本工程于沙头、李典及头桥三个乡镇,共计拆建排灌站1座、电灌站7座,拆建涵洞(管涵、箱涵)7座,拆建闸首6座,维修闸首1座,现状护坡维修1处。
本项目工程等别为Ⅴ等,所有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
总投资金额:256.79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施工Ⅰ标(合同编号:GLXNSSSWX-2025-SG01)位于扬州市广陵区李典、头桥境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拆建电灌站7座,拆建涵洞(管涵、箱涵)7座,拆建闸首6座。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专用条款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
2.3.2本次招标对应的实施方案批复建安投资:施工Ⅰ标:128.19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151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6年1月3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6年6月30日前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2.5质量目标:合格,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 631.1~631.4-2025)、《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下同),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需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投标人须出具无在手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须提供由社保机关出具的2025年10月至12月任意一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复印件,上传至系统中(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均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分别为A、B、C类)。
(8)主要施工设备要求: / 。
(9)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并提供网站截图)。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6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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