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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产保险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12-29 收藏项目
一、采购单位

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

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产保险采购项目

三、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由江西省委、省政府批复组建(赣府字〔2018〕63号),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打好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和实施载体。公司于2018年12月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主营业务为环保项目投资、建设、运维及环保服务等。

四、拟购买财产保险企业简介

于都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注册成立,其中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于都有限公司占股69.3%,赣州市政公用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占股19.8%,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占股9.9%,于都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股1%。于都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于都县罗坳镇河坪村大窝里。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售电业务;垃圾处理技术的研发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再生能源及环保设施的开发、设计、建设;城市垃圾处理服务、污泥处理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热力生产、销售。

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为成立于2019年9月10日,注册资本金1.2亿元,由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占股和兴国城投弘心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兴国华赣经营范围涉及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土壤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生物质能发电、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环境卫生管理、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公司位于赣州市兴国县埠头乡围子上,主营业务为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以及炉渣销售等。

崇义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由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崇义县鼎兴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经营范围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以及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可自主依法经营的项目。公司位于崇义县横水镇碧坑村两尾坑。主营业务为发电、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以及炉渣销售等。

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新余生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成立,由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新余有限公司、江西省铁航科技有限公司、渝水区投控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注册资本金3亿元,公司主要负责新余生态环境产业综合处置利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公司位于江西省新余市良山镇周宇村,主营业务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商混站、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的焚烧与物化处置。

赣州华赣涂装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设立,由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有限公司、赣州华赣环境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经营范围:大气污染治理;机械设备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家具制造;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开发;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公司位于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经济开发区镜坝工业园,公司主营:大气污染治理,家具代喷涂服务。

江西省华赣恒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抚州有限公司和江西恒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再生资源加工、回收,再生资源销售,固体废物治理等。公司位于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公司主营危险废物经营。

五、项目内容

1、2026年度于都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崇义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新余生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赣州华赣涂装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华赣恒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财产一切险(含存货)及机器损坏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人民币5000 元。

2、2026年度于都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兴国县华赣环境有限公司、崇义华赣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江西省华赣环境集团新余生态环境产业有限公司、赣州华赣涂装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省华赣恒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众责任险,免赔额人民币0元,累计限额和每次事故限额1000万元,每人限额50万元。

六、保险条款(详见附件9)

(一)保险条款

1、财产一切险

2、机器损坏险

3、公众责任险

(二)扩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财产一切险附加险:

(1)重置价值条款

(2)清理残骸费用条款

(3)专业费用条款

(4)特别费用条款

(5)灭火费用条款B

(6)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7)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8)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9)公共当局扩展条款

(10)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11)时间调整扩展条款(72小时)

(12)错误和遗漏条款

(13)违反条件条款

(14)不使失效条款

(15)不可控制条款

(16)临时保护措施条款

(17)其他物品扩展条款B

(18)自燃扩展条款

(19)施救费用条款

(20)预付赔款条款B(50%)

(21)索赔费用条款

(22)消防队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23)紧急抢险条款

(24)地震扩展条款

(25)自动喷淋水损条款

(26)水暖管爆裂扩展条款(每次/累计事故限额:人民币 500 万)

(27)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28)恶意破坏扩展条款

(29)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每次/累计事故限额500万元)

2、机器损坏险附加险:

(1)罢工、暴乱、民众骚动损失条款

(2)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

(3)清除残骸费用条款

(4)增加资产扩展条款A

(5)紧急抢险条款

(6)重置价值条款

(7)扩展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8)锅炉爆炸、倒塌责任扩展条款

3、公众责任险附加险

(1)停车场责任扩展条款

(2)电梯责任扩展条款

(3)升降机责任扩展条款

(4)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扩展条款

七、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的合计含税总价不超过758647元人民币,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2、本项目拟采用“统谈分签”方式,由集团统一组织询价及谈判,但最终由各单位单独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保险公司需在收到投保人提供的完整资产清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额及保费核对,核对结果经双方书面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3、合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以投保人投保时间为准。

4、请报价人综合考虑上述情况后合并报价,最后保费的确定以投保人实际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准,保费于协议生效达到付款条件后全额一次性支付。

八、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企业法人或其分公司(支公司),其总公司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分公司(支公司)参与报价的,应有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

2、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承担本项目的服务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江西设有分支机构;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分包或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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