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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地面制氮厂房及管路建设工程总承包(DB)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地面制氮厂房及管路建设工程总承包(DB)公开招标,招 标人和业主为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基本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和建设工期
2.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地面制氮厂房及管路建设工程总承包(DB)
建设地点: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柳林镇万福能源工广内。

项目概况:2023 年 12 月,通用技术集团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交了《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 司万福矿井初步设计(调整版)》和《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万福矿井安全设施设计(调整 版)》, 山东省能源局分别以鲁能源煤炭字〔2024﹞ 18 号和〔2024﹞ 17 号予以批复。近 年来,随着万福煤矿正式投产,井下采空区发生火灾的可能性增大,给矿井安全生产带来巨 大挑战,为此加大火灾防治力度,保证必要的投入便显得尤为重要。。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兖煤万福能源有限公司地面制氮厂房及管路建设工程总承包(DB)招标,招标范 围包括且不限于:万福煤矿 110kV 变电所至矿井注氮机房变电所输电线路、注氮机房(含场地平 整施工、土方挖方填方及清运、垃圾清运)、消防工程、环境污染防治、安装工程的全部土建、 机械设备、电气配电、照明、除杂、采暖、通风、除尘、消防、环保、安全、卫生、防雷等的工 程设计、施工、运输、安装、调试、竣工验收、技术服务、培训和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及验收等工 作。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程内容的项目管理、工程详细设计、采购(除制氮机)、施工、 调试、检测、培训、服务直至完成性能考核合格,并配合、协助招标人完成竣工验收等详见第五 章发包人要求《工作服务范围及技术要求》。

2.3 建设工期:合同签订后 120 日历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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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采购能力;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机电工程施工总 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应具有煤炭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3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 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执业证书);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 资格(机电工程专业)(提供执业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项目经 理和施工负责人均不得同时在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任职;设计及施工负责人必须 是本单位正式职员,需提供近 6 个月社保证明;

3.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投标人确保本项目使用的专利等知识产权具有合法的来源,非自有知识产权的投标人需 持有合法的知识产权许可;

3.6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 2 家,联合体各方均应为独立法人资格,牵头单 位具有总承包资格。联合体各方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能力来承担各自的工程。在提交投标文件时 应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该协议应约定联合体的共同责任和联合体各方各自的责任。联合体中 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 良状态。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借 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 限制投标的情况。投标人未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禁止交易的信用异常行为或事项。

3.8 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或者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在投标 文件中附信用查询)。

3.9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

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从招标代理机构处得到招标文件,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4.投标人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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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投标人近五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矿井配套地面 设施的土建及设备安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要 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管理人员一览表等相关资料;验收报告为竣工验收报告 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

投标文件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存在业绩造假、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管理。招标人保留查验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12月30日起至2026年1 月 7 日17 :00 时止(北京时间, 下同),……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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