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中产生的废旧物料,如:废纸板、废塑料、废玻渣等(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2025年12月29日09:00-至2025年12月31日17::00(北京时间);
三、参选单位资格要求(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若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说明);
(二)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一年内(2024年7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经营行为,未处于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未被列入工商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财务状况要求:近一年内(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或至今)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财务状况无亏损或净资产大于0;
(四)报名机构近两年内(2023年7月1日-至今)或成立至今至少开展过一次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废旧物资回收的业绩;此处“成立至今”系针对成立不满两年的公司);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七)按规定缴纳询价保证金;
(八)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最终处置单位的
(1)须具备包括一般工业固废收集、贮存、处置或固体废物治理或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营范围;
(2)具有生态环境局审批的可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验收文件;
(3)取得排污许可证明文件;
(4)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其他有道路运输资质主体签订的道路运输委托协议);
(5)储存、利用或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的能力和技术手段须满足生态环境局的相关要求;
(6)利用或处置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要求;
(7)具有与处置方式对应的设备及能力。
2.供应商为非最终处置单位的
(1)提供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处置利用单位在“四川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系统”注册成功的资料;
(2)承诺本项目物资的最终处置单位及处置方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固体废物防治要求,且及时反馈本项目物资实际处置情况;
(3)须具备贮存本项目中包含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的许可文件(如不需暂时贮存,须明确在项目实施服务方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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