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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第二轮士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包1)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泰和县第二轮士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包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350066.00 元

最高限价:3350066.00 元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吉购2025F000167898 泰和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包1) 1 3350066.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9月30日前完成项目,确保成果数据准确交付并验收通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4.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4.2 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联合体成员应按照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满足相应的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以较低的一方确定纸质等级,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投标人另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3.1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的,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30%或以上) 比例(适用于涉及中小企业的联合体投标或者允许合同分包的采购项目,没有可删除本款)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29日 23:30 至 2026年01月06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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