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9.5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79.5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且第二轮报价(最终报价)需低于(或等于)第一轮报价,否则为无效标。
采购需求:
赣榆区国省道安装15套固定测速系统(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正常使用。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是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是授权代表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并且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连财购〔2023 〕4号文件要求,符合要求的提交《财务状况报告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承诺函》;(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详见采购文件)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采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时不需提供证明材料,评标时以评委现场实时查询为准,查询结果留存并归档。)
2. 供应商/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 (投标时供应商不需提供证明材料,评标时采购人/招标人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对供应商/投标主体等情况进行内部查询,查询结果页面打印留存。)
3.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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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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