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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血液透析滤过机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12-29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购买血液透析滤过机设备项目

预算金额:13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3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标的名称

采购包预算金额(万元)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01

购买血液透析滤过机设备项目

130

1

采购目标:满足百姓就医需求,更好的服务临床工作,采购要求:满足医院需求,确保设备安全,保障维修的及时性,五年原厂质保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40天内完成项目实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

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是 ■否;(仅当项目涉及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接受分支机构参与)

3.2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9)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2-30 至 2026-01-06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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