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公司相关项目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华坪光伏电站单机建模试验服务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广东华电坪石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
2.2 项目规模:坪石公司厂内综合能源项目(17.33MW光伏发电项目)
2.3 招标项目履约期限:45天,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投标方应有详细的服务方案及计划,确保工期的实现。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调试及性能试验-广东华电坪石发电华坪光伏电站单机建模试验服务标段(CHDTDZ041/18-QT-24701):根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南方电网、广东电网调度机构文件要求,完成华坪光伏电站逆变器及SVG单机仿真建模试验项目,满足国家有关部门、电网调度机构对华坪光伏电站的涉网安全要求并通过电力调度机构审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调试及性能试验-广东华电坪石发电华坪光伏电站单机建模试验服务标段】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投标人须具备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NAS或CMA或ilac-MRA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至少具有2项风电场站或光伏电站或储能电站单机建模验证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2)业主单位盖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原件扫描件: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12-29 09:46到2026-01-06 17:00。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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